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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折的花朵 考问青少年自杀危机

2008年10月25日,北京一14岁女孩芳芳(化名)与父母吵架后,用围巾在屋内上吊自杀身亡,为频发的青少年自杀事件再添悲情一幕。在此之前不久,10月13日,福建泉州某小学5年级的13岁男生王某,自教学楼6楼走廊处,跳楼身亡;9月24日,武汉某中学高三17岁女生小芬(化名)因与母亲发生争执,跳下长江大桥身亡;而在更早时候的9月初,仅开学两天时间内,上海就连续发生4起中小学生跳楼的悲剧,在当地引发“话题地震”。

现实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相关的调查报告同样发人深省。此前据卫生部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青少年人群和女性人群是自杀的主要群体。2008年10月22日,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历时一年多作出的“中国青少年权益状态报告”与媒体见面。该报告是课题组根据对全国13个省、市、108个县(市、区)的青年进行抽样调查,并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公布权威数据进行调研而作出,报告显示,在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已成为第一位的死亡原因。
  青少年自杀俨然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不容忽视的沉重话题。花季少年的轻生固然令人扼腕,而自杀者的低龄化,自杀原因的简单和随意,更让人揪心。含苞待放的花朵,接二连三在自我毁灭中夭折,成为我们心底深处难以言说的哀伤,也在媒体上掀起追问的喧哗和不乏意气用事的指斥。
  痛定思痛,我们发现很难将这些悲剧的责任归咎于某个人或某个特定的部门。频繁的青少年自杀事件显然已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就可以承担。我们有必要反思,当代青少年的心理为什么如此脆弱?学校、家长和社会对青少年的生命教育是否缺位?我们该如何减少和避免相同的悲剧再次发生?
  回顾各悲剧事件已知的细节信息,轻率和冲动是绝大多数青少年自杀者的共同特征。健康863网的心理专家筱丹老师认为,相较成年自杀者而言,青少年,尤其是低龄青少年表现出的自杀冲动往往更像一种“儿戏”。 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言,“死,决定去死,这对一个少年来说要比对一个大人容易得多”。而这种“儿戏”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缺乏对生命的认识、尊重及对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思考,以致动辄以结束生命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与绝望。  从客观来看,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独立意识与逆反意识同步增强,他们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与尊重,自尊心也特别强烈。同时,他们内心又充满着对外部世界的无力感,加上沉重的学习压力,父母过高的期望值和要求,很容易让他们产生悲观、急躁等负性情绪,在心理焦虑和亲子沟通、师生交流不理想等综合因素的作用下,一件微小的应激事件,都可能激发他们的求死欲念,以此求得理解或问题的解决。
  由表及里,孩子轻生的深层次原因,是缺乏对生命意义的认知。因为对生命无知,所以不懂得敬畏生命;因为没有认识到生命的意义,所以不知道如何承担生命的责任。筱丹老师呼吁社会各界通过强化青少年的生命教育,来对青少年自杀进行积极的预防和强有力的社会心理干预。  泰戈尔说:“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向人类传送生命的气息”。 “生命”应该成为教育的原点。但反思我们的基础教育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如:过分注重学习成绩认定,忽视对个体的人文关怀;偏重知识技能的培养,忽视对孩子的人格教育、心理教育和生命教育。相较其他发达国家,我们的教育制度仍然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我们的教育不应只是教导孩子的专业知识学习,也应该涉及到对他们心智的扩展,激发他们对于自身生命潜能的感知与自信;不仅培养他们学识的融会贯通,也应供给他们丰盈而舒展的人文基础,让他们学会关怀彼此、包容异见。教育者有义务让孩子从小就明白,生命比所有的一切都重要,是最可贵和值得珍惜的,要去尊重与珍惜生命的价值,要去体验和感悟生命的意义。
  2008年9月1日,全国2.2亿中小学生通过电视一起接受了一次生命教育,观看由教育部和央视制作的以“知识守护生命”为主题的学校安全教育节目。这开学第一课,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对学生开展生命教育,远非一堂课就能涵盖,对孩子的生命教育应包含在整个教育过程之中,起源于家庭,形成于学校,完善于社会。怎样使教育真正成为有人性的教育,使生命教育成为贯穿生命发展全程的终身教育,所拷问的仍是国家与社会的教育理念和体制。
  青少年自杀不仅关乎群体的心理健康,也关乎社会的健康程度和责任心。对青少年自杀危机的考问和审视,也是对我们现实生存状态的关怀和反省。但愿这些已逝的生命能唤醒更多人对个体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但愿更多孩子能学会悲悯和珍惜,感恩和分享,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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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新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健康的概念有了新的发展,即把道德修养纳入了健康的范畴。健康不仅涉及人的体能方面,也涉及人的精神方面。。 将道德修养作为精神健康的内涵,其内容包括:健康者不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具有辨别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等是非观念,能按照社会行为的规范准则来约束自己及支配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把道德健康纳入健康的大范畴,是有其道理及科学根据的。巴西医学家马丁斯经过10年的研究发现,屡犯贪污受贿罪行的人,易患癌症、脑出血、心脏病、神经过敏等病症而折寿。 善良的品性,淡泊的心境是健康的保证,与人相处善良正直、心地坦荡,遇事出于公心,凡事想着人民,这磁便无烦忧,使心理保持平衡,有利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能促进人体内分泌更多有益的激素、酶类和乙酰胆碱等,这些物质能把血液的流量、神经细胞的兴奋调节到最佳状态,从而增强机体的抗病力。促进人们健康长寿。 但是,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的人,其胡作非为必然导致紧张、恐惧、内疚等种种心态。 食不香、睡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这种精神负担,必然引起神经中枢,内分泌系统的功能失调,干扰其各种器官组织的正常生理代谢过程,削弱其免疫系统的防御能力,最终在恶劣心境的重压和各种心身疾病的折磨下,或早袁,或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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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道德

道德是指调整和指导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行为关系的准则规范。一般说,由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分为职业生活、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3大方面,所以,对这几个领域人们的道德,分为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和社会道德。
性道德则指规定每个人性行为的道德规范。
性道德渗入与体现在一般道德的3个领域中。在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中不甚明显,但也可时而显露,主要表现在家庭婚姻道德领域内。
在职业道德中有时可体现性道德的规范要求。例如一个处在某种特殊的职业或位居某特殊职务,便可利用职务、职位之便,做出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社会道德中亦可因自身修养的缺乏,环境条件的影响,不能控制自己的性欲冲动,从而表现出失控的性行为,如强奸、卖淫嫖娼等,给社会治安造成威胁与破坏。
性道德主要集中地表现在家庭婚姻道德领域,其内容较广,从恋爱、结婚、生育、抚养后代、经漫长的岁月,需要有一个维护家庭、忠贞配偶、繁衍后代、白头偕老的信念和意志。一味追求性行为的新奇感等某些不利于恪守性道德的行为,是遵循性道德、家庭婚姻道德的最大危险。
具体到家庭婚姻道德领域中的性道德,其基本原则就是:
(一)必须对自己的配偶怀有深刻的、超乎于对其他异性的爱。
爱之心,对异性的恋爱之心是人人皆有的,其对象在人的一生中也绝不可能只有一次机会。但当选择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时,一旦确定下来,这种爱就应该是绝对的、第一位的。尽管在客观上知道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有不如他人之处,但正像自己看待自己一样,个人虽有许多缺点,但毕竟是“我自已”,是不能轻易置换的。对妻子、丈夫也应当这样,像爱自己一样爱自己的配偶。当然,这种爱必须建立在彼此客观了解而相爱的基础上,主观上予以肯定,达到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二)必须对自己的配偶尽到性活动上的义务,并享受配偶供给的性愉悦的权利。
性活动、性行为的最高表现,就是性交与性交的完成。性交应是只有在夫妻关系中才可以进行的性活动,而夫妻关系也应有配偶提供或自己享受配偶提供的性愉悦的义务与权利。在一方失去或本不具有这种能力的情况下,应遵从对方维持或中止婚姻关系的决定,这是性道德在婚姻家庭道德中的重要原则。
(三)必须对由于自己与配偶性活动造成的一切结果负责。
这条原则是指由于与配偶有性活动的要求,及发生性活动的结果,就必须对赡养双方老人、抚养所生育的子女,为适应双方亲友社会交往活动等负责。只对性行为本身负责,不对由于夫妻性行为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负责,是不道德的。
(四)在感情和肉体上的性内容只能在夫妻2人之间进行,不能滥施于他人。
这是指制止“第3者”类型的行为,并反对所谓“性解放”、“性自由”等作法,是性道德的不能动摇的原则。除非经过合法手续办理离婚,否则,任何非法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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